|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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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 台州市黄岩台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区中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076836.15元;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79333.43元。鉴于被告***已经支付原告***430430元,待保险公司款项到账后,其中725739.58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剩余351096.57元结算返还给被告***。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22元,减半收取2461元,由原告***负担330元,被告***负担2131元;鉴定费247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