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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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天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申请人盛霞辉名下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383号西京公寓3栋1011号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天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吴红梅、肖新泉银行存款251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