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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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 台州海辰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台州海辰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支付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货款6675590.6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5.655%从2019年9月25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816元,减半收取31408元,由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负担2639元,由台州海辰药业有限公司负担287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