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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鑫天和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厦门鑫天和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21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同时支付财产保全费16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64元,减半收取计2432元,由厦门鑫天和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进入执行后,人民法院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5-21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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