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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润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尚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尚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涞水分公司
北京薪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北尚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涞水分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签订的《尚高第一街商铺买卖合同》;

二、被告河北尚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390287元;

三、被告河北尚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9028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16年11月21日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7154元,减半收取计3577元,由被告河北尚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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