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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馆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北合新服饰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馆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被申请人***、***、***、***为本院(2019)冀0433执29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就本院(2018)冀0433民初77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河北合新服饰有限公司对***所负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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