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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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透支款本金29405.14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且该利率以不超过月利率2%为限);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所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6元,减半收取268元,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19-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