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恒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豫C××××ד五菱牌”豫C××××ד北京牌”轿车二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在查封期间内,不得变卖、过户、损坏、转移。 三、限被执行人***五日内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限***五日内将查封的豫C××××ד五菱牌”豫C××××ד北京牌”轿车两辆,及相关手续交至本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