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滕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技术服务中心
枣庄市福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滕州市柴胡店镇沙岗村村民委员会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鲁0402执890号

任艳芹:

申请执行人刘俊杰与你健康权纠纷一案,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的(2020)鲁0402民初48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履行生效(2020)鲁0402民初48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承担本案执行费。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枣庄市中东湖支行

户名: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账号:9558××××9822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录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裁判日期 2021-3-4
发布日期 2021-09-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