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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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合肥丰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铜陵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本次交通事故相关损失63104.5元(“交强险”限额内59914.68元,“商业三者险”限额内3189.82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本次交通事故相关损失797.46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1元减半收取1435.50元,由***负担721.85元,***负担44.53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负担669.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