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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城投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潍坊鑫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山东高速城投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488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1744元,由申请人潍坊鑫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2-4
发布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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