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翔鹰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翔鹰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定远县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翔鹰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各项损失1,136,493.71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翔鹰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39元,减半收取计7,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03
发布日期 2020-03-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