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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福建新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台州浙信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宝樽贸易有限公司
台州市梵逊邦德家居有限公司
浙江城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宝樽贸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台州市梵逊邦德家居有限公司915570.27元;

二、驳回原告台州市梵逊邦德家居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14元,减半收取15157元,由原告台州市梵逊邦德家居有限公司负担10436元,被告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宝樽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721元。鉴定费用136876元(原告台州市梵逊邦德家居有限公司),由原告台州市梵逊邦德家居有限公司承担76339元,被告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宝樽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605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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