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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
福建新禹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闽0902执恢371号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思务、辛权、江新春(被执行人):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思务、辛权、江新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4月25日将该款转付给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蕉民初字第1009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4-25
发布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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