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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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 福建新禹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闽0902执恢371号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思务、辛权、江新春(被执行人):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思务、辛权、江新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4月25日将该款转付给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蕉民初字第1009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2021-4-25 |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