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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公司
湖北永信汽车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武汉市第四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10848号民事判决;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金600000元;

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

四、湖北永信汽车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金8277.81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93元、鉴定费5300元,法医出庭费1000元,共计7993元,由***负担346.27元,湖北永信汽车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646.73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公司负担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92.54元,由湖北永信汽车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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