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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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江坑刘军玻纤厂(普通合伙) 湖北徐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大冶市兴华玻璃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旌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申请人旌德县江坑刘军玻纤厂(普通合伙)名下皖P×××××号宝马牌轿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