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反诉被告)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逾期违约金137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反诉被告)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被告(反诉原告)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逾期付款违约金14991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在本诉部分的其他诉讼请求和被告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反诉部分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565元,由被告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56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1704元,由反诉被告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75元,反诉原告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9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3-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