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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聚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郑州聚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删除涉案文章中使用的涉案美术作品;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郑州聚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5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赔偿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00元(已交纳),被告郑州聚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400元(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郑州聚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郑州聚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郑州聚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10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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