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市豪帝利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23民初895号 原告:东营市豪帝利置业有限公司,驻广饶县红旗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6781093921。 法定代表人:孙宜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广饶县。 原告东营市豪帝利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商品房销售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3月27日立案。在诉讼费用指定缴纳期间,原告东营市豪帝利置业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东营市豪帝利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封万明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秦卫萍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