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巫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巫溪县城市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09068.9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43元,由被告巫溪县城市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1 |
| 发布日期 | 2021-0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