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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万州分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万州分中心截至2021年5月25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8166.62元、利息44.52元、分期手续费1489.60元、违约金1227.53元,合计10928.2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万州分中心自2021年5月26日至信用卡透支本金结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透支本金8166.6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万州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元,减半收取37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18
发布日期 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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