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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理赔款损失2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理赔款损失11500元;

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已预交),由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负担11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26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2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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