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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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与被告***于2011年9月9日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置换安置协议书》未生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山西永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