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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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2020)兵民终93号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新疆金恒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 二、上诉人新疆浦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人新疆金恒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6164元,减半收取63082元,由上诉人新疆金恒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上诉人***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15元,退回上诉人***。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