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赵俞明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的小型汽车一辆,期限为2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赵守祥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浙J×××××的小型汽车二辆,期限为2年。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赵俞明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的小型汽车一辆,期限为2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赵守祥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浙J×××××的小型汽车二辆,期限为2年。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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