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 连南瑶族自治县银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退还第五期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合计42664.04元。 二、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支付上述第一项判项中款项的利息损失(以42664.04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3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连南瑶族自治县银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与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627元,由被告中晟(广州)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连南瑶族自治县银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31 |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