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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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艾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兴市锦江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泰兴市锦江化工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4400元,退还给原告泰兴市锦江化工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