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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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汉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市喜乐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惠州市喜乐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5元,由原告惠州市喜乐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