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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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行健搜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海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7民初76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7民初76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驳回北京市金海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29400元,由北京市金海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800元(已交纳),由***负担9800元(已交纳),由***负担9800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3 |
发布日期 | 2021-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