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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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临汾市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原告***、***、***、***、***、***、***、赵风英、***、***415263元。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859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0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