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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路路通车辆评估有限公司
淄博君睿运输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高青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高青支公司在车损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淄博君睿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685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淄博君睿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9.00元,由原告淄博君睿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52.00元,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高青支公司负担75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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