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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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 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上海新托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享有金额为115,452.9元的债权; 二、被告***对被告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 三、对原告浙江京都世纪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3元,由被告上海外高桥建筑安装发展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