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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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迟延交付车位违约金3243.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6元,由被告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原告***负担3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3-26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