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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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融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4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 二、判决四川鑫融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运输有限公司返还20000元; 三、驳回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320元,由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856元,由四川鑫融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20元,由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856元,由四川鑫融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