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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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迅捷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山东迅捷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淄博晟兴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淄博晟兴建材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以17682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1年6月3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扣除218元),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二、驳回原告淄博晟兴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元,减半收取176元,财产保全费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12 |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