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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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磐基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陕西磐基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下欠工程款910029.7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该款从2019年8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601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保全担保函费48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