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鑫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臻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陕西臻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47697.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3100元(原告已缴纳),由原告***负担2823元,由被告陕西臻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277元(迳行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