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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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春夏秋冬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淄博春夏秋冬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山东省生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报酬123745.11元; 二、淄博春夏秋冬服饰有限公司赔偿山东省生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4907.00元。 以上一、二项合计128652.1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6.00元,财产保全费1220.00元,合计4106.00元,由山东省生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00元,由淄博春夏秋冬服饰有限公司负担408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