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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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晋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研辰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晋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研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45.6万元、律师费30000元、保全担保费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98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研辰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上海晋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125.77元、保全费3182.88元(已由深圳市研辰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上海晋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