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渭南福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一四一医院 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渭南市中心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经济损失医疗费153898.83元、后续治疗费3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480元、营养费4200元、误工费21000元、护理费26161.35元、残疾赔偿金224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78.5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交通费1000元,共计271844.68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医疗类10000元、伤残类73265.85元,商业三者险项下赔偿医疗类188578.83的70%,即132005.18元。共计赔偿215271.03元,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50000元、***垫付的54385.38元(已扣除应付费用5720元),实际支付110885.65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中心支公司支付***垫付款54385.38元。 三、***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9元,鉴定费2736元,共计6625元,原告***均已缴纳,由被告***负担5720元,其余由原告自负。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