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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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微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腾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微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腾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支付欠款26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腾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天津微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5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285元(原告北京腾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天津微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710元,原告北京腾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1 |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