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9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截至2021年1月29日的利息57,0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06.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7,917.56元,原告自行负担688.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10
发布日期 2021-09-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