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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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56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上述款项划至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户名:黟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黟县支行(行号:104371300011);账号:62×××11(***)、6232636300105346729(***)。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2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