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房产建筑段 齐齐哈尔昱峰供热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齐齐哈尔昱峰供热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8年、2018年至2019年二年间的热费共计159,661.60元及违约金66,020.07元,共计225,681.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已减半收取234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