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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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新丝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山水文体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张掖明日之星西北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张掖明日之星西北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张掖市山水文体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00000元; 二、被告张掖明日之星西北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张掖市山水文体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使用费29250元; 三、被告张掖明日之星西北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原告张掖市山水文体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21375元; 四、被告张掖市新丝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张掖市山水文体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合计35062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6781元,减半收取3390.50元,由被告张掖明日之星西北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张掖市新丝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给原告退还案件受理费339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4-29 |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