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绥化市旺农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15,583.08元及利息(以215,583.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1年3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0元,减半收取计2,3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7 |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