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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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东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邯郸银行账户8660××××3036银行存款15000元。 案件申请费170元,申请人***已预交,立案后根据裁判结果决定当事人负担的数额;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起诉讼,案件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书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5-11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