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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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二分公司尚欠的租金水电费4828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28元,减半收取456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4-19 |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