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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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西路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302执保591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西路支行。 被申请人:杜一平。 本院执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西路支行与杜一平纠纷一案,本院未查到被申请人有财产可供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
裁判日期 | 2021-8-31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