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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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2731执恢47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宋邦汝,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贺杰,男,****年**月**日生,回族,住***。 二、案件由来 申请人宋邦汝与被执行人贺杰其他案由纠纷一案,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黔2731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执行过程及结果 宋邦汝与被执行人贺杰其他案由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贺杰母亲代其将21163元给付申请人宋邦汝,经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故本案以执行完毕报结。 特此呈报结案 承办人:石斌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6-8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