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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2731执恢47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宋邦汝,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贺杰,男,****年**月**日生,回族,住***。

二、案件由来

申请人宋邦汝与被执行人贺杰其他案由纠纷一案,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黔2731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执行过程及结果

宋邦汝与被执行人贺杰其他案由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贺杰母亲代其将21163元给付申请人宋邦汝,经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故本案以执行完毕报结。

特此呈报结案

承办人:石斌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

裁判日期 2021-6-8
发布日期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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